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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关于上报群众反映左权县上会村养鸡厂污染环境问题(D140000201811300023)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
来源:左权县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12-5 17:36:34 阅读次数:875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晋中市协调联络领导小组整改督办组: 2018年11月28日,收到群众反映的(D140000201811300 023)环境问题,左权县高度重视,左权县环保局立即赶赴现场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与第十四批、第十五批、第二十三批(D140000201811190057、X1400002018 11210003、D140000201811280062)问题基本一致,反映情况属实,目前已办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石匣乡上会村,村北养鸡场臭气熏天,村里的路上都是鸡粪,污染当地水源。 (二)调查情况 1.被举报的左权县石匣乡上会村一大型养鸡厂为左权县郝宏儒鸡场实名为左权县康源养殖有限公司,法人:刘洋,负责人:郝宏儒。2015年左权县市场局核发营业执照,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140722681923758P。2016年10月8日左权县畜牧局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左动防合字第2016 0020号),代码号:140722104160020。该养殖场所养殖用地为原左权县宏明种猪繁殖有限公司场地。 2.该公司养殖蛋鸡地点为石匣乡上会村北,占地面积为83亩,建有鸡舍14栋,目前使用鸡舍9栋,常年存栏蛋鸡4万只左右。鸡舍距上会村300米左右。畜禽粪便堆存于最北侧粪便收集棚内,自然晾干后还田。堆存畜禽粪便的收集棚距上会村直线距离约500米左右。 3.针对该企业污染问题2018年7月左权县纪检委对左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长王永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左权县纪检委对左权县环保局副局长张书华给予警告处分。 4.2018年5月31日,左权县环保局召开局务会研究此事形成《关于对群众反映左权县康源养殖有限公司粪便污染问题的处理意见》,要求其于2019年6月19日前搬迁。2018年6月14日,县环保局对康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左环改字〔2018〕27号)和《关于对群众反映左权县康源养殖有限公司粪便污染问题的处理决定》(左环发〔2018〕26号),责令康源公司自2018年6月14日起不得购进新生蛋鸡,逐步淘汰现有蛋鸡;于2019年6月14日前正常淘汰完现有蛋鸡,期间产生粪便要及时处理;逾期仍存在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报县政府拆除或关闭。 5.左权县康源养殖有限公司粪便堆积场地未采取防止畜禽废渣散落和恶臭气味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措施,违反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2018年11月23日左权县环保局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左环罚决字〔2018〕45号),依法作出1万元处罚决定。 6.经现场调查,上会村饮水井位于养鸡厂上游约600米处,该养鸡厂已建设储粪棚,场区周边未发现污水外流现象。举报人反映的污染水源情况不属实。 二、处理情况及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该问题属于重复举报,已办结。 (二)信息公开情况 12月5日,该案件已在县政府网站(www.zqxzf.com)公示。 三、工作措施 1.左权县石匣乡政府制定出粪便收集场地及鸡舍搬迁方案,有序推进搬迁工作。 2.左权县畜牧中心加强监管,保证企业不得购进或培育新生蛋鸡。 3.左权县环保局加强畜禽粪便污染防治管理,保证粪便“三防”措施落实到位。 4.按照《左权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通知》(左发〔2017〕6号)文件要求,左权县畜牧中心和石匣乡政府共同督促康源公司在2019年底前完成搬迁。 联 系 人: 王新权 联系电话: 13509746958 中共左权县委 左权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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